2015/12/1 15:25:47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点击数:11921次
【中玻网】靠前部分招标邀请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崂山购物广场玻璃幕墙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崂山购物广场玻璃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崂山区香港东路以北、海尔路以西
2、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12月10日17:00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李工0532-88809955)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50
(3)开标地点: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德泰大酒店6楼大会议室。
3、咨询电话:项目现场联系人:13646428383贾工
技术咨询:0532-68071797康工
商务咨询:0532-88809955李工
0532-68071661王工
4、工程内容:详见图纸、清单。资料请各单位联系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十楼1029建设房地产总经办,联系电话:0532-68071661王工。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不退。请在办理资料费电汇的同时注明单位名称。
资料费电汇信息(财务电话:0532-88830608):
开通名称: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通银行:交通银行东海路支行
开通账号:372005555018150050038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揽施工,并承担当地建设部门备案及质监站检验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
6、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其中,裙房部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写字楼部分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工,住宅部分于2016年10月25日前完工,电影院工程自甲方通知乙方到场施工之日起,工期为45天。
7、查勘现场:招标人不筹备统一查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筹备查勘现场。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及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有单独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幕墙施工一级资质,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资料齐备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标书中应体现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4、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明)。
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投标人提供近几年的施工业绩报告。
7、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大写:金额捌拾万元整),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1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7.2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方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8、定标准则
8.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的履行合同、对招标方较为有利的投标方。
8.2招标方可能筹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且较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1、投标报价需考虑完成上述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一切费用(交钥匙工程)综合单价。提供施工筹备设计。报价清单中如有缺失项目,则在缺失项目清单中注明。本次投标时未注明缺失项目则视为投标方已经考虑将该项目考虑在其他报价中了,中标后将不再调整。图纸深化后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将各种风险考虑在其中。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样品)
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20天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定金;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进度,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审结值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每笔付款均包含5%的金卡)
4、幕墙样品:投标时投标方需将样品封样随标书一同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样品供招标方作为评标依据,招标单位将封存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投标人需制作统一标签,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样品或样品种类不符合招标书要求,则做废标处理。
5、如由总包单位收集、汇总甲方的分包工程资料的,乙方在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前需提供总包单位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市档案馆的标准、规格与内容的全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三套,乙方需支付总包单位资料整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乙方同意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第四部分其它说明事项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金额80万元,大写:金额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保证金电汇信息(联系电话:0532-88816688转集团财务):
收款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开通银行:工行台东支行
开通帐号:3803023009006623292
(2)、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12月8日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帐户,并保证在开标前到帐。投标方需持押金收据参加开标会。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
(4)、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按照以下节点退还:中标单位将于双方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30天后无息退还。办理退保证金时请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十楼1029建设房地产总经办办理(0532-68071661王工,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通信息并盖公章)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方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总裁办公室(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053288809955李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
3、中标单位需通过项目建设地建设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评标:本次招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招标方可能筹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较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招标方将于唱标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经济权益凭证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筹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29
2025-03-21
2024-05-13
2024-05-13
2023-11-02
2023-10-27
2023-07-13
¥3200/米
¥77/平方米
¥88/平方米
¥66/平方米
¥66/平方米
¥66/平方米